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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4个厅局联合印发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栏目:财经   作者:许一诺   发布时间:2023-05-24 15:19 阅读量:16849   

记者15日从青海省科技厅获悉,日前,该厅联合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4个厅局联合印发的《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据了解,《政策措施》涉及绿电保供、用电保障、招商引资、用地保障、科技创新、投融资及税收、人才引育、营商环境八个方面,旨在加快推进青海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主动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营造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在招商引资政策方面,青海省省级将对当年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各市州及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符合地区、园区产业规划和定位的大数据领域项目。

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青海省将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期内给予每年200万元的建设与运营经费支持;对评估为优秀、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后3年内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支持;对评估为优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同时,对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单项补助50万元;对承担青海省“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3+3+4+10”现代产业体系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单项补助30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英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按照每件2万元给予补助。

《政策措施》指出,2023年至2025年,青海省将对一次性新建3000个机架以上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验收达标后分步给予以奖代补,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数据中心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可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相关税项。

在人才引育政策方面,青海省会西宁市实施创新创业扶持和“引才聚才555计划”,对直接引进的一至四类(杰出、领军、拔尖、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一至三类(杰出、领军、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不同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海南藏族自治州落实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对申报成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补;对企业高管或企业高级人才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不低于40%予以奖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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