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
《通知》包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三大方面,共计20项举措。
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支持住房“换新购”。对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售泰州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8万元(购房总价400万元及以上)、6万元(购房总价300万元及以上)、3万元(购房总价120万元及以上)购房补贴。
同时,鼓励住房“组团购”,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组织单位职工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给予购房补贴;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通知》还提出开展住房“孝心购”。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同一小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用于爱老护老的购房人,给予8万元“孝心购”补贴。
《通知》显示,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1.5%、2%。对退役、现役军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1.5%、2%。鼓励房地产企业根据不同人群开展各类购房优惠活动。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
除此之外,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75万元、双职工150万元;对于购买二星级、三星级或超低能耗居住类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
此外,购买泰州市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缴纳首付款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还提出,加大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在提升服务监管能力方面,《通知》明确,取消限制性政策,取消商品住房转让年限1年的限制(从合同备案之日算起),促进商品住房更快流通。
同时,优化价格备案,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给予企业更高的定价自由度,相关部门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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