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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

栏目:消费   作者:谷小金   发布时间:2024-03-08 11:15 阅读量:8692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废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

广州市人社局解读指出,为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做好广州市与省后续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的平稳衔接实施,废止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同时,广州市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

该通知于2月29日执行后,参保单位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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