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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国企聚焦主责主业金融股权转让进程提速

栏目:消费   作者:柳暮雪   发布时间:2024-07-19 08:52 阅读量:5165   

今年以来不少央国企加速出清银行、券商、基金等金融企业股权。受访人士认为,出清金融企业股权更多是相关机构基于聚焦主责主业、促使行业回归本源等因素做出的决定。股权实现加速整合,金融机构能因此获得稳定的资本和管理支持,进而提升经营效率和风控能力。

金融企业股权转让频现

今年以来金融企业股权转让频繁,转让主体多为央国企。近期,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两笔银行股权转让项目,产权预披露始于2024年3月11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具体来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转让徽商银行股权3810.75万股和4030.95万股(占总股本的0.29%)。根据披露信息,中粮集团及其子公司转让股权已通过董事会决议。

虽然徽商银行2013年11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但是此次转让标的企业股份属于内资股,不属于H股“全流通”范围。经营业绩方面,截至2023年末,徽商银行资产总额突破1.8万亿元,同比增长14.30%;实现营业收入363.65亿元,同比小幅增长;实现归母净利润144.33亿元,同比增长7.73%。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11月至12月,央国企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出售金融企业股权数量就超过10笔。今年以来,央国企清理金融企业股权进程提速,截至6月已有7笔,大型央企包括中国船舶、鞍钢集团、大唐集团等旗下子公司在产权交易平台均挂牌出售参股的金融企业股权,覆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企业类型。部分央国企甚至集中清理金融企业股权,如中煤集团2024年1月挂牌出售持有的中煤财险、中诚信托股权,4月清仓出售山西山阴农商行股权。

而且,央国企背景的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企业股权转让方的案例并不少见。5月,中航信托集中挂牌出让旗下1家公募基金、6家银行股权,披露截止日为2024年11月1日。对于转让原因,中航信托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具体而言,主要目的是优化资产结构,更好地发挥资源禀赋,促进回归信托本源业务。同时,进一步围绕主业,聚焦航空相关产业、绿色航空、双碳资产等领域,凸显公司差异化发展特色。

此外,今年以来还有重庆信托、山东国信、上海信托、外贸信托等先后出售所持有的基金、券商、银行股权。

央国企投资金融企业受限

在多位受访者的眼里,影响金融企业股权拍卖或转让的原因不可一概而论,通常受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公司自身运营态势、转让时点选择等因素影响。

一方面,监管部门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力度加大。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张丽洁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更为严格。部分非金融国企、央企股东因不符合监管要求或聚焦主业而逐渐退出中小银行股权,即非金融背景的股东逐渐离场。

6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明确,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

“当前中小银行普遍面临息差收窄等压力,如果公司股东对其发展前景不看好,可能选择出售股权来获取流动性或投资其他领域。另外,不少中小银行也希望通过股权转让推进结构性改革重组,提升经营效率。”张丽洁补充道。

另一方面,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出清金融企业股权是更好发挥资源禀赋优势、促使回归信托本源、增强差异化竞争力的表现。以华中地区某信托公司为例,该公司近期减持旗下证券公司股权,同时转让银行股权。该公司副总裁表示:“出售金融企业股权更多是用于抵御风险,保证仓库里始终有余粮,心里不慌。当然,也有时机选择的考量。毕竟转让金融企业股权既要有股权出让,又要‘卖得掉’。以转让某农商银行股权为例,我们从投资到最后退出,每一个时点的选择刚刚好,尤其是退出时顺利寻到接盘方。从发起银行股权转让到完成交割,仅用了3个月,并且获得了不少投资收益。”

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转让金融企业股权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监管机构一直在对信托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盘点清理,要求信托公司简化控参股公司的架构,清理套利空间,严控关联交易风险;二是一些信托公司近年来业绩下滑、转型乏力,通过处置金融企业股权,回笼资金以压降风险资产,进而优化财务报表。

金融企业股东资质门槛高

快速出清金融企业股权并非易事,能否顺利找到接盘方、接盘方资质如何,这些均会影响股权转让进度。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分析,部分金融企业尤其是中小银行经营发展面临不确定性,风险防范化解压力较大,降低了其股权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加上上市银行估值水平较低,未上市银行或增加股权转让定价难度,不利于以合适的价格找到买家。

“中小银行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转变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增强可持续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内生能力。”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强调。

多位受访人士提及,不少金融企业股东资质较高,符合要求的接盘方不多。张丽洁表示,监管部门对银行股东资质要求严格,包括财务、信用情况等,很多企业难以达到这些要求,限制了潜在买家的范围。

2023年以来,宁夏彭阳农商银行、临沂河东齐商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权变更申请遭到监管部门否决,多与拟受让方的财务资质未达相关要求等因素有关,例如在净资产占全部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比例等方面有要求。

相关文件也对银行股权有明确规定。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另外,大额股权转让对受让方自身财务能力要求较高,包括一次性出资以及后续持续支持的能力。董希淼表示,购买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企业股权对资金要求较高,不少机构短时间内拿不出大量资金。

加速股权整合 推动经济发展

不难发现,大多数金融企业股权转让尤其是中小银行股权转让的共同特点是,区域性银行的股权向当地国资机构聚拢。

上述华中地区信托公司副总裁表示:“我们近期完成转让的银行股权,接盘方是当地国资。银行股权加速整合,有利于区域性银行在当地展业,我们也实现了溢价成交。”

今年5月,浙江金融监管局同意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绍兴银行2.88亿股股份,以及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该行3463.2万股股份。受让后,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绍兴银行45760.560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2.94%。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是当地国资系企业,由绍兴市柯桥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实控人为柯桥区财政局。转让完成后,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将成为绍兴银行第二大股东。绍兴银行2023年年报显示,其第一大股东为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94%。

“地方国资具有较高的财务实力和稳定性,能为银行提供持续支持。地方国资通过控股中小银行,可以加强对地方金融资源的整合和调控,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张丽洁说。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中小银行本就有展业限制,地方国资对银行的股权集中度提升可以为银行提供稳定的资本和管理支持,有助于提升银行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市场信心,增加投资者对银行经营前景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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