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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互换便利操作启动

栏目:消费   作者:宋元明清   发布时间:2024-10-19 07:49 阅读量:7552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SFISF操作。业内专家表示,这标志着央行前期宣布的两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均已落地。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能够有效激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股票的热情。”市场人士分析,2.25%的贷款利率对于上市企业和主要股东来说是很低的利率,体现了人民银行对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支持力度。这意味着,只要上市公司分红率高于2.25%,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使用贷款回购和增持股票就是有利可图的,预计可显著激发其回购增持热情。

此外,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10月18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向参与互换便利操作各方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要素、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目前获准参与互换便利操作的证券、基金公司有20家,首批申请额度已超2000亿元。即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参与机构需求正式启动操作,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上述20家证券、基金公司分别为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广发证券、财通证券(601108)、光大证券、中泰证券(600918)、浙商证券(601878)、国信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财富(300059)证券、中信建投(601066)、兴业证券、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

“互换便利可大幅提升非银机构融资能力,持续为股市带来增量资金。”业内人士表示,参与机构通过互换便利将流动性较差的债券、股票换成国债、央票,后者作为高等级流动性资产,可显著提高回购融资的可得性,获取的资金将用于股票、股票ETF的投资和做市。

部分国有大行表示,愿为互换便利项下相关回购融资提供便利,放宽参与机构回购融资的授信额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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