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选择性展示业绩”亟待规范
银行理财净值化后,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主要参考“业绩比较基准”及“过往业绩展示”,尽管两指标均不代表理财机构对产品未来实际业绩的承诺,但对投资者而言,暂无其他更好的参考指标。
目前,距离《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过渡期结束已不足1个月,《准则》正式实施后,理财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将更为规范、合理。不过,目前还尚未出台针对过往业绩展示行为的相关准则,理财机构对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形式差异较大,且存在“报喜不报忧”现象。
“报喜不报忧”,即理财机构会选择性地展示过往业绩,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淡化产品风险。具体表现为:截取业绩较好的区间进行展示。如,笔者在某银行App看到,一款理财产品展示界面显示的是近6个月年化收益率为5.75%,但详情页面显示,该理财产品近一年年化收益率仅为2.44%。当前,理财机构可自主选择业绩展示区间,包括“成立以来”“近三年”“近一年”“近6个月”“近3个月”等,不同区间的过往业绩相差悬殊。
目前,距离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全面净值化尚不足一年半,仍有部分投资者还未从银行理财保本的思维惯性中转变过来,而“报喜不报忧”的业绩展示方式,既不利于投资者教育,也不利于理财市场健康发展。基于此,笔者以为,过往业绩展示行为亟待规范。
首先,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要加快推进相关规则、准则的出台。去年12月份中国银行业协会曾提到,正针对过往业绩展示行为专题研究,相关自律准则另行发布。近期也有消息显示,中国银行业协会召集多家理财机构讨论关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的研究制定。相关准则的出台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业绩展示“报喜不报忧”现象。
其次,在相关准则、规范还未出台前,银行理财机构也要充分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推动理财市场规范发展。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产品性质和特点的判断,不仅有利于理财机构履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义义务,也有利于理财机构管理投资者预期,形成良好的口碑和品牌。
再者,银行理财净值化后,现金管理类、固收类、混合类及权益类等产品运作模式开始向公募基金看齐。公募基金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过往业绩展示规则,监管机构和理财机构可根据银行理财市场的特征,借鉴其中适用部分,推动过往业绩展示行为更加完善。
截至2022年年底,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已达27.65万亿元。今年以来,随着银行理财市场回暖及存款利率下行,银行理财正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选择。在这种背景下,加快规范银行理财过往业绩展示行为既有必要,也利于银行理财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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