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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28条举措——更多优惠政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栏目:产业   作者:兰心雪   发布时间:2023-08-07 10:52 阅读量:9742   

8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再推出和优化五方面28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重点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盼,促进新出台的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包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金额的76%。最新推出的第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举措紧跟民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进一步强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推出7条措施,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此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新增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时点,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享受上述政策的便利性,《通知》专门明确,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同时,税务部门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收集编发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政策红利。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教授、所长李旭红表示,这些措施将有力促进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使其更加及时地转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动能,对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助力宏观经济实现稳中有进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促进经营主体应知尽知最新税费政策,税收红利愿享尽享,《通知》提出制定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制定并试行《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更好实现“政策找人”,并不断拓展企业自主申报、自行享受适用范围。

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和改进诉求响应方面,《通知》分别推出与优化6条和4条具体举措,最大限度为纳税人缴费人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更好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方面,《通知》提出,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深化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在具备数据条件地区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在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方面,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将同步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组织税务系统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需所盼,拓展创新服务举措,推动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这次税务总局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和改进诉求响应方面,分别推出系列新举措,涉及税收服务民营经济各方面、各环节,及时响应经营主体合理诉求,不断完善税费争议化解和诉求解决机制,有助于企业集中精力抓经营、促发展,不断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指出。

近年来,税务总局积极回应跨境纳税人精细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不断优化跨境税收营商环境。本次措施专门推出6条跨境税收服务措施,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院长樊勇认为,《通知》提出的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便利度;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为民营企业更好“走出去”创造良好税收环境等举措,体现出税务部门积极回应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跨境投资规模逐渐扩大、经贸往来频次不断增加的涉税需求的决心和切实举措。

此外,税务部门此次针对优化执法方式推出5条措施,持续推进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着力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一方面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另一方面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推动经营主体的资金“活起来”、发展信心持续“强起来”,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始终做到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关切,将持续不折不扣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实招,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更好享受国家政策红利,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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