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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十八条”措施发布创新机制加码支持深港资本双向合

栏目:产业   作者:叶知秋   发布时间:2022-09-02 14:41 阅读量:8873   
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十八条”措施发布创新机制加码支持深港资本双向合

9月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创业投资联合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在深港两地正式发布,进一步推动深港创业投资联合发展,服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合作机制创新、打造集聚区、全闭环奖励、创新举措是“18条”措施的主要亮点。

同时,建设前海深港国际创业投资集聚区,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双向合作,支持大型集群发展是“十八条措施”的重点。

促进深港资本双向合作。

在深入调研深港两地私募股权行业痛点和难点的基础上,《支持深港创业投资共同发展的措施》首次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发布。作为合作机制创新,它为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探索了一条新路。

此外,根据“十八条措施”,前海将着力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捷、科技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国际创业投资集聚区。

具体来说,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以勐海大道、桂湾路为纵横轴,两侧优质产业载体协同,拓展80万平米高品质高性价比办公空间,提供商业、酒店、文化交流等综合功能。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国际资产管理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在前海注册的基金管理费收入的4%给予团队支持,最高每年300万元。

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前海已提供82万平方米工业空间,港企签约面积近30%。此外,启动不到一年的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已签约入驻包括大信银行在内的200家金融机构,来自香港的外资约占30%。

在“十八条措施”中,有五条旨在促进深港跨境投资的双向合作。

一是优化前海QFLP、QDIE和WFOE PFM试点项目。支持同一合格实体开展QFLP和QDIE试点,或同一实体开展QDIE和WFOE PFM业务。允许港资QFLP管理企业灵活调整在前海设立的不同QFLP基金的境外募集规模,自主配置内地投资项目。

第二是支持香港创新科技的发展。鼓励前海QDIE管理企业投资香港创新科技。对投资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的企业、入选参与香港科学园或香港数码港培育项目的企业、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单笔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是拓宽香港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前海创投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对在港交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前海创投及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设立特殊目的MA公司作为发起人,并获准在港交所上市的,给予前海创投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前海优质基础设施项目以REITs形式在港交所上市的,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是联动发展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推动LPF和前海QFLP试点规则和机制的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LPF在前海设立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进行境内投资。支持前海创业投资机构对接香港LPF发展海外业务。探索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机制,促进深港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五是推进跨境双向投融资便利化。香港风险投资机构等海外实体获准在前海开设自由贸易账户。在“一线放开,二线管理”的原则下,允许境外资金自由进出FT账户。支持前海科技企业通过FT账户自主选择离岸和在岸汇率办理资金结售汇。

全闭环奖励支持风险投资机构。

闭环奖励政策体现在广度和力度上,将从落户奖励、集聚支持、租金补贴、管理团队、早期投资、小额投资技术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创投机构,给予全闭环奖励。

同时,前海政策可以与市级政策叠加享受。符合南山区或宝安区创业投资相关政策规定的,还可叠加享受南山区或宝安区相关扶持。

支持规模化集聚发展的措施有九条:积极引进规模化基金落户,大力吸引国际资产管理机构落户,培育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强化机构集聚支持,办公场所补贴,强化管理团队支持,鼓励科技小额投资早期投资,丰富投资退出渠道,推进契约型基金商事登记试点。

在积极引进大规模资金落户方面,根据“18条”措施,国家级基金、产业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将支持落户前海。对新注册或从深圳市外新迁入实际管理规模30亿元以上的,其管理企业按管理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大力吸引国际资产管理机构落户,支持海外知名风险投资机构、国际资产管理机构、香港家族办公室等。在前海定居。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前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实缴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认定的外资QFLP和WFOE PFM管理企业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18条”措施还鼓励对科学技术的早期投资和小额投资。前海创投投资深圳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满2年,且被投资的深圳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其管理企业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最高5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同时,大力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覆盖创投行业“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重点引进国家级基金、国际资产管理机构、创投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

依托综合生态要素,“十八条”的创新举措,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为深港联动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比如,积极争取私募股权和创投股份转让试点,支持在前海举办有影响力的创投活动,提升前海行业组织的影响力。鼓励前海产业引导基金盈利,并与深圳、南山、宝安区引导基金建立联调联投等机制,共同提高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效率。

并且,联合南山区、宝安区建立优质被投企业项目库,开展项目对接路演等“一揽子”服务,联动前海国际人才港、国际法务部、青年梦工厂等。构建人才服务、法律服务、资本和项目等全要素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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